執行逮捕後,警詧會將案件資料送給檢察官,檢察官會考慮是否要起訴,以何種罪名起訴、是否有足够的證據證實被告的罪名。 有經驗的刑事辯護律師,如何爭取被逮捕的客人不被刑事起訴呢?
檢察官在提出正式起訴時常常使用兩種方法,對於聯邦刑案,檢察官會透過秘密的大陪審團。 在聯邦系統裏,有20多個人是專門擔任為期一年的陪審員,根據檢察官提出的證據和證人,考慮要不要起訴或以什麼罪名起訴; 對於州的刑案,通常在逮捕群眾的48小時內,警詧會將證據交給檢察官,如果當事人被保釋,這個時間會延到一、兩個月之後。 案件資料送給檢察官後,如果當事人還在牢裏,檢察官必須在48小時內向法院提出起訴狀並列出罪名和證據。 檢察官也許會提出保釋方面的建議,如不讓保釋或加保等。
檢察官和被告的角色是對立的,法官作為中間的裁判,會判斷是否合理,如檢察官不允許保釋,而辯護律師會說當事人沒有前科也不會逃庭,保釋金不需要這麼高,再由法官判定。 在法庭上,檢察官會策略地常常會提出很多指控,也許會有上百項,一個行為可以有多項罪名; 有時檢察官只有一項指控,尤其對於涉及二級謀殺或是誤殺的命案,檢察官不起訴二級謀殺或誤殺而是起訴一級謀殺,這樣陪審團只有一級謀殺這一選項,而避免陪審員選擇比較輕的罪名。
警詧往往在接到報案時就要進行逮捕,並且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向遞交警詧報告,因而報告內容未必完整。 在收到警詧報告後,檢察官可能因為證據不足而不起訴,或請警詧繼續找證人或證據進行調查。 暫時不起訴不代表不會起訴,但是案子有追訴期或起訴期的問題,起訴期過後不能起訴,這確保了群眾不能無限制地等待檢察官的起訴。 被告有權利可以要求快速審訊,因為拖延的時間久了,對被告有力的證據或證人有時就沒有了。 在這種法律要求下,對於輕罪案件,檢察官必須在一年之內提出起訴; 對於重罪案件,檢察官可以在三至七年內提出起訴。 在此過程中,被告可以聘請律師或有刑案經驗的私家偵探採取對自己有利的證人證詞,或者聘請自己的專家來重建現場,透過律師向警詧及檢察官提供對自己有利的證詞,以讓檢察官知難而退而决定不起訴。
檢察官有很大的權利,他們可以决定起訴、也可以决定以何種罪名起訴。 被告要瞭解檢察官是民選官員,辦理案件時可能會有政治目的,可能會“殺雞儆猴”,所以一定要與律師配合。 檢察官也是法學博士、是警詧的律師,如果想打贏官司、爭取好的結果,要找到好的律師尋求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