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州,現行的過失致死法律允許幾乎所有的直系親屬對親人的死亡提出索賠請求,以彌補其損失。若您的摯愛因他人的行為致死,無論是因疏忽(如酒駕事故)或惡意行為(如謀殺)所導致,遺屬均可依法尋求賠償。這類賠償旨在彌補收入損失、精神痛苦等實質影響。儘管金錢永遠無法取代所愛之人,然而這筆賠償可在現實中紓解因喪失親人所帶來的經濟壓力。
通常情況下,若逝者已婚,其配偶會成為主要原告。然而,若逝者為成年人,加州亦允許其成年子女提出訴訟。
失去親人是每個家庭歷史上最艱難、最痛苦與最具壓力的時刻之一。當此死亡是由他人的疏忽或不法行為所造成,更加令人無法接受。
在法律層面上,當一人因他人或法人實施的過失或違法行為而死亡時,即構成可提出過失致死訴訟的情形。這些“過錯”可能包括:
- 疏忽行為—例如車禍或嚴重的滑倒事故;
- 醫療疏失—例如明顯誤診或醫療過失;
- 故意行為—包括犯罪(如謀殺)或暴力行為。
如同其他人身傷害訴訟一樣,在過失致死案件中,法院所判的責任僅以金錢賠償(即“損害賠償”)的方式體現,由被告支付給逝者的遺屬。這與刑事謀殺案件的主要區別在於,後者通常會涉及監禁、緩刑或其他刑罰。
依據加州現行法律,下列人士有權在民事法庭提出過失致死訴訟:
- 逝者的配偶或合法同居伴侶;
- 逝者的子女;
- 在某些情況下,若逝者子女已過世,其孫子女亦可提起訴訟。
此類案件法律程序複雜,正確計算逝者帶來的經濟損失涉及眾多細節與家庭需求。務必諮詢一位具經驗的柔似蜜(Rosemead)過失致死律師,確保您的案件符合法律規定並切合實際所需。
若我不是逝者的“血親”,我仍可以提出過失致死訴訟嗎?
若逝者在直系親屬中無人倖存,則“依法繼承遺產者”亦可能被允許提起過失致死訴訟。此類人士可能包括逝者的祖父母或繼子女,具體取決於逝者去世時的家庭情況。
此外,若以下人士能證明其在經濟上依賴逝者,亦可能具備訴訟資格:
被稱為“假定配偶”(Putative Spouse)者,即真誠地相信自己與逝者處於合法婚姻關係的人;
- 假定配偶之子女;
- 逝者的繼子女;
- 逝者的父母或祖父母;
- 若雙親已逝,逝者的合法監護人。
須特別強調的是,此類案件往往高度複雜,若您認為因“伴侶”之死而遭受損失,建議盡速諮詢專業的加州過失致死律師,以獲得應有的權益與協助。
在加州提起過失致死訴訟是否有限時?
簡而言之,是的。與大多數民事訴訟一樣,過失致死案件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加州法律規定,這類訴訟的“追訴期限”通常為從親人死亡日起計算兩年內。如果未於此期限內在民事法院正式提出訴訟,則您可能永久喪失提出該案件的權利。
當然,亦存在極為特殊的例外情形。若您認為可能受到影響,應即刻諮詢經驗豐富的過失致死律師,以獲得針對您案件的專業法律建議。
我能從加州過失致死訴訟中獲得哪些“損害賠償”?
在任何人身傷害案件中,包括過失致死訴訟,“損害賠償”指的就是您主張的各類損失。加州民事法院對這些損害有明確規範,您的律師將依據此規範為您爭取合適賠償。
損害賠償主要分為兩類:經濟損害與非經濟損害。
- 經濟損害包括:
- 若逝者在世時原可提供的經濟支持(包括未來支持,折算為現值);
- 預期可由逝者獲得之贈與或利益;
- 喪葬及安葬費用;
- 逝者若在家庭中提供服務,這部分亦應合理折算為金額。
- 非經濟損害則可能包括:
- 失去逝者所提供的愛、陪伴、安慰、照顧、協助、保護、感情與精神支持;
- 配偶或伴侶失去與逝者間的親密關係所帶來的享受;
- 子女失去逝者所提供之指導與情感支持。
上述僅為舉例,實際每一案件的賠償內容均具體詳盡,必須由專業律師協助呈報法庭,並應予以人性化處理。
我認為我需要提出過失致死訴訟,該如何開始?
若您正在經歷摯愛離世的痛苦階段,不僅要面對無數細節與安排,還需承受情感與精神上的巨大壓力。無論如何,切勿獨自面對這一切。柔似蜜的鄧洪律師事務所(Law Office of Daniel Deng)擁有經驗豐富、專業且具同理心的過失致死律師團隊,我們深知如何爭取您應得的補償與權利。請儘快與我們聯繫626-280-6000,以協助您和家人減輕這場災難所造成的經濟重擔與法律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