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與傷害遠比我們想像的要複雜。事故可能透過各種方式造成不同類型的傷害。例如,單就車禍而言,就可能導致從割傷、腦震盪到頸椎扭傷等多種傷害,而這些傷害的成因各不相同。
關於受傷的最大誤解之一,就是人們認為自己會知道是否受傷。直覺上,我們會以為自己一定能感覺到是否受傷,但實際上事故往往並非如此。事故發生時腎上腺素激增,會掩蓋身體所感受到的疼痛。此外,有些傷害在初期可能僅表現為輕微不適,經過一段時間後才會顯現其嚴重性。
本文將探討當傷勢未能即時顯現時該如何因應。首先,我們會說明為何某些傷害不會立刻顯現,以及一些可能代表傷勢比預期更嚴重的徵兆。接著,我們將說明為什麼所有人身傷害律師都會建議在事故發生後盡快就醫。最後,我們也會說明為什麼在事故後立即接受和解並非明智之舉。
為什麼有些傷害會延後出現?
傷害的形式多種多樣。有些傷勢幾乎在發生當下就會明顯顯現,例如割傷或骨折。雖然這類傷害有時也可能被忽略(例如你沒注意到的小傷口),但由於其疼痛感與外觀可見性,通常容易被察覺。
然而,另一些傷害就不那麼容易辨認。例如,像頸椎扭傷這類的軟組織傷害,可能需時數日甚至數週才會出現症狀。一旦症狀出現,可能會因為劇烈疼痛、活動受限,甚至兩者兼具,而造成重大影響。
腦部損傷也是一類難以立即辨識的傷害,例如腦震盪。只要頭部受到撞擊,就有可能導致腦震盪,這是大腦撞擊顱骨所造成的傷害。混亂、迷失方向可能是明顯的症狀,但頭痛、視線模糊、頭暈、疲憊或注意力難以集中等徵兆則更容易被忽視。
同樣地,背部、腿部與手臂的傷害有時也不易察覺。有時你唯一的感覺可能只是麻木或刺痛,這可能代表神經損傷、椎間盤突出、神經壓迫或其他與神經相關的問題。
為什麼事故後就醫這麼重要?
你可能會驚訝,許多傷害只有在過一段時間或透過細微徵兆才會顯現。然而,這對醫師而言卻並不罕見。任何有經驗的醫師都曾遇過數百起事後才發現傷害的案例。
專業的醫師知道應該檢查哪些問題,也能在傷害真正惡化前察覺潛在風險。例如,若你在車禍後前往就診,醫師會詢問事故細節,並依據經驗判斷可能發生的傷害類型。同樣地,若你是在滑倒受傷後就診,也會有相似的評估方式。
這不僅對你的健康有益,因為能及早接受治療,更是至關重要的法律建議。任何人身傷害律師都會告訴你:事故後盡快就醫是必要的。
其原因有二:首先,就醫紀錄可以證明你的傷勢。當你在事故發生後迅速就醫,即可強化傷害來自該事故的事實。這看似理所當然,但在訴訟中往往會成為爭議焦點。若你延遲就醫,對方可能會聲稱你的傷害來自其他事件。為什麼要給對方任何可以利用的藉口?
為什麼事故後不該立即和解?
事故發生後立即接受和解從來都不是好主意。在接受任何形式的賠償前,最好先諮詢人身傷害律師。
保險公司對於受傷者而言,往往並非站在同一陣線。他們希望你盡快接受他們第一次提出的金額。原因很簡單:若你草率和解,他們就能少付很多賠償金。你一旦聘請律師、全面了解傷情,他們就必須支付更高的金額。
他們並不願意支付合理或應得的賠償。一旦你太快接受和解,若日後傷勢加劇,幾乎就無法再要求進一步補償。
什麼時候應該諮詢律師?
最理想的情況,是在事故發生後越快聯繫律師越好。這樣律師才能有足夠時間調查事故經過,收集證據、建立有力的論點,確保你的案件有最佳的勝算。
但若你當時未察覺自己受傷,可能會誤以為不需要律師。若日後才發現傷勢,則可能擔心時效問題。根據法律規定,人身傷害案件的訴訟時效為自受傷之日起算兩年。但若傷害未立即被發現,則時效為自發現之日起算一年。
也就是說,若你是近期才發現自身傷害,仍有時間聯繫人身傷害律師並尋求合法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