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医疗疏失?
我们将自己与所爱之人的健康托付给医生与医疗人员。我们相信他们的专业医疗知识是治愈创伤、康复病痛与提升健康的最佳途径。然而,当导致我们受伤、生病,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夺走亲人生命的,竟然正是我们信任的医生、护士、其他医疗从业人员与医院时,这往往会令人感到深深的背叛。
医疗疏失案件是由受害人或其亲属向医疗专业人员提出的法律诉讼,指控患者因医疗人员的疏忽或鲁莽行为而导致受伤、残疾、疾病或死亡。医疗人员有责任按照社区的医疗标准提供照护。一旦他们未能达到此标准,导致他人受伤,受害者理应有权追求损害赔偿。
常见的医疗疏失诉讼类型包括:
- 出生伤害
- 延误诊断
- 忽视患者病史
- 未进行可能挽救生命的检查
- 未提供充分的知情同意,使病患无法完全理解手术风险
- 未提出适当的医疗建议
- 误诊或漏诊
- 解读错误或忽视实验室报告
- 护理疏忽
- 缺乏后续追踪或术后照护
- 提早出院
- 错误处方药物或剂量错误
- 在错误部位进行手术
- 不必要的手术
若您认为自身可能涉及医疗疏失案件,请联系本律师事务所与我们的法律团队洽谈。律所拥有多年处理加州医疗疏失诉讼的经验。若欲进一步了解,欢迎预约咨询。
医疗疏失案件可索赔哪些损害?
尽管加州的人身伤害法普遍偏向受害人,但此原则并不完全适用于医疗疏失案件。对于医疗疏失受害者所能获得的“非经济损害”赔偿,法律设有严格的上限。
尽管如此,成功提起医疗疏失诉讼并获得金钱赔偿仍是可能的。和解金可能涵盖经济与非经济损失,包括失去的工资、未来收入损失、医疗费用、复健支出、情绪痛苦、丧失亲情以及因过失致死的赔偿等。
需注意的是,加州医疗疏失的损害赔偿上限仅适用于非经济损害。例如痛苦与精神折磨、失去亲人等皆属非经济损害。至于工资损失与医疗费用等经济损害,在诉讼成功时将可全额获得赔偿。
请联系我们的律师事务所以全面了解人身伤害案件中损害赔偿上限的详细规定。
加州医疗疏失索赔的损害上限为何?
《加州医疗伤害赔偿改革法案》(Medical Injury Compensation Reform Act, MIRCA)于1975年通过,当时将医疗疏失案件中的非经济损害赔偿上限设为25万美元。多年来,加州多次试图调高此上限以反映通货膨胀,但仍因其全国最低的赔偿上限之一而备受争议。
在1975年,25万美元约等于今日的130万美元。可以说,该上限早已严重落后于时代。
直至2022年5月23日,加州州长纽森(Gavin Newsom)签署了第35号议会法案(Assembly Bill 35),法律才正式修改。该修正于2023年1月1日生效,距原始法案通过几乎已半世纪之久(也有评论称其为“苛刻法案”)。
新法对原有制度进行现代化改革,根据该法,医疗疏失案件中非经济损害的赔偿上限调高至35万美元,并自2023年起每年增加4万美元,直到2034年达到75万美元。2034年起,该上限将依通货膨胀每年调整2%。
此外,新法也区分了一般人身伤害与过失致死的案件。针对过失致死的医疗疏失案件,其非经济损害赔偿上限由原本的25万美元提高至50万美元,并将每年增加5万美元,至2034年达到100万美元,之后每年按2%通货膨胀率调整。
法律亦将医疗专业人员分为三类,分别为:
- 医疗照护提供者(如医师、护士等)
- 医疗照护机构(如医院)
- 无隶属关系之其他医疗照护提供者或机构
若您的医疗疏失索赔同时适用于上述三类对象,理论上您可分别针对每一类申请赔偿,并将可获得三倍的非经济损害赔偿,因新法将三类损害赔偿上限各自计算。
加州此项改革对于医疗疏失受害者而言是正向进展。然而,根据许多受害者权益倡议团体的看法,改革之路仍未结束,未来仍有进一步调整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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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洪律师事务所致力于为加州人身伤害受害者提供法律协助。医疗疏失不仅令人痛心,往往也是可以预防的。如果您或亲人因医疗疏忽而受到伤害或失去生命,您应有权追求合理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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