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住在大麻屋内被警察逮捕,虽然律师跟他解释去陪审团的风险,但是他坚持要打陪审团。虽然律师在庭上力争,但是陪审团认为他住在大麻屋内,不可能没有参与种植大麻而裁定他的非法种植大麻罪名成立。 

在陪审团裁定被告有罪后,被告可以在陪审团裁决有罪的十天内向上诉法院提出上诉。如果被告认罪协商,被告就必须放弃上诉的权利。如果被告去打陪审团而罪名成立,被告可以马上向上诉法院提出上诉的要求。但是在美国上诉难上加难。 

上诉法庭会考虑两个因素,第一,辩护律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是否尽职,没有尽职的行为包括律师上庭前喝酒、打瞌睡等,但是没有传呼证人或没有让被告出庭替自己作证等做法,尽管被告会指称律师没有尽职, 但是上诉法院都会认为这是辩护律师的策略,并不构成未尽职的行为。 

第二,上诉法官会考虑审理的法官是否滥用裁定权,例如,辩护律师提出动议要求法官将警察违规获取的证据或证词排除,而法官否定辩护律师的动议,陪审员因为这些违规证据或证词而判被告有罪,上诉法官会裁定审理法官是否有滥用裁定权的行为。 

上诉法院的法官并不会将整个案件进行重新审理,也不会传呼证人,而是针对以上的议题进行调查及讨论。经过一番讨论后,上诉法院对上诉的案件会作出三种裁决,90%是维持原判的,百分之八到九送回原来的审理法院进行重新审理,只有百分之一到二才会直接推翻审理法院或陪审团的裁决。除死刑案件外,要提出上诉,被告必须自己支付高额的律师费,大部分民众都因为费高过高,而赢面太少而放弃上诉。 

陈先生在被陪审团裁定有罪后,法官就会进行量刑判决的程序。一般刑法会给每一项罪名定一个处罚标准,例如,非法种植大麻超过一千棵,最低要判处十六个月,最高可判处三年牢刑。法官会先叫假释官进行背景调查,查看陈先生是否前科累累,是否有改过自新的机会。 

陈先生被判有罪并且开始服刑, 这并不表示他的恶梦就结束。因为他不是美国公民, 在刑满后,他还面临被移民局驱逐出境的问题。 1996年,美国联邦法的移民改革和责任法案中,对非公民人士被判处一年以上牢刑或损失超过一万美元以上,都会被驱逐出境。 

一个刑事案件,除了逮捕、定罪、服刑和移民影响外,整个程序快的需要6个月,慢得甚至要2年。对于此案例,陈先生只是在州的法庭里审讯,如果牵涉的案子是跨州或跨国的,那就可能成为联邦案件。通常联邦案件的调查时间非常长,也许会先跟踪调查一段时间再进行逮捕,定罪率在95%以上。而且,联邦罪的惩罚更加严厉,联邦的程序与州的程序也是不同的,在以后的文中将会做详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