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南加州繁忙的高速公路上,多輛車在極短時間內接連碰撞時,判定該由誰為夾在中間的車輛的損害負責,便成為人身傷害法中最為複雜的問題之一。對柔似蜜及洛杉磯縣各地的駕駛人而言,了解連環撞事故中的責任歸屬,可能是獲得完整賠償,還是須自行承擔可觀自付費用之間的關鍵差異。
在鄧洪律師事務所,我們已花費超過28年的時間,協助事故受害者處理多車碰撞案件。我們提供英語、國語及粵語的雙語服務,以文化敏感度與法律專業,為柔似蜜及大洛杉磯地區提供服務。
連環撞事故,涉及三輛或三輛以上的車輛,依序接連碰撞。這類事故,通常發生在柔似蜜居民每日往返、車流壅塞的高速公路,例如I-10、SR-60及I-710沿線。與單純的兩車事故不同,這類事故形成了層層交織的因果關係,對傳統的過失分析構成挑戰。每一次後續的撞擊,都可能源於最初的碰撞、駕駛人各自獨立的過失行為,或是兩者兼而有之。
剖析連續高速公路碰撞事故中的初次撞擊與後續撞擊
了解初次撞擊與後續撞擊之間的區別,是解決連環撞事故責任爭議的根本所在。這項分析,決定了哪些駕駛人的過失行為,直接造成了特定的損害,而哪些損害,則是源於隨之而來、無法避免的連鎖反應。
初次撞擊:責任歸屬通常由此展開
初次撞擊,是指引發整起連鎖反應的第一次碰撞。造成這第一次碰撞的駕駛人,通常須負起整起連環事故的主要責任。常見的情況包括:
- 跟車過近:加州車輛法第21703條,規定駕駛人須保持安全的跟車距離
- 分心駕駛:傳簡訊、調整車內裝置,或注意力不集中,導致追撞事故
- 突然、無正當理由的煞車: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猛力踩下煞車
- 超速或魯莽駕駛:行駛速度過快,或不安全的變換車道行為
本所的調查工作,始於確認初次撞擊,並運用事故重建專家及鑑識顧問,建立事故發生的精確經過順序。
後續撞擊:當額外的過失行為加入連鎖反應時
後續撞擊,發生於初次碰撞之後,並引發複雜的責任歸屬問題:
- 獨立的過失行為:若駕駛人因超速、分心,或跟車過近,而追撞了一輛已經停止的車輛,該駕駛人可能須負責任
- 無法避免的碰撞:有時後續撞擊是無法避免的,此時責任仍歸屬於造成初次碰撞的駕駛人
- 反應時間不足:駕駛人必須保持警覺,並對危險狀況做出適當的反應
- 多重過失責任點:加州的比較過失責任制度,會將責任分配給所有負有過失的各方
在柔似蜜壅塞的I-10及SR-60沿線,尖峰時段車流密集、車速偏高,經常形成多車連環撞事故的條件,後續撞擊在此情況下尤其常見。
「中間車輛」的困境
夾在中間的車輛,面臨獨特的挑戰。試想:A車追撞B車,將B車推撞至C車。A車須對兩輛車所受的損害,負主要責任。B車的駕駛人,除非其自身的過失行為有所促成,否則通常不須負責任。
然而,若D車隨後又追撞了已經受損的B車,情況便會變得更為複雜。此時,A車與D車都可能須負責任,這需要針對時間點、嚴重程度,以及因果關係,進行詳細的分析。在我們28年的執業經驗中,我們曾透過專業的調查與策略性的訴訟,成功代理過無數位「中間車輛」的當事人。
加州的比較過失責任框架,如何在多名駕駛人之間分配責任
加州依據民法第1714條,採用純比較過失責任制度,這項制度,從根本上形塑了法院在多車事故中分配責任的方式。了解這項框架,對任何涉及連環撞事故的人而言,都至關重要。
純比較過失責任:加州的處理方式
與部分州不同——在那些州,若原告須負超過50%的過失責任,便會喪失求償的權利——加州允許受傷的一方,即使須負99%的責任,仍能獲得損害賠償,僅依其過失比例扣減賠償金額。
範例:駕駛人A(初次撞擊)須負60%的過失責任,駕駛人D(後續撞擊)須負30%的過失責任,而受傷的駕駛人B(中間車輛)須負10%的過失責任。儘管駕駛人B對這場事故有10%的促成責任,他仍然可以獲得90%的損害賠償。
這項框架承認,在複雜的事故中,多方經常共同承擔責任,並依比例分配財務責任。
過失責任如何在多名被告之間分配
加州法院適用以下幾項原則:
直接因果關係分析:法院會運用醫學證據、生物力學分析,以及事故重建,審視特定駕駛人的行為,造成了哪些特定的損害。
近因評估:即使駕駛人並未直接參與碰撞,若其過失行為是造成傷害的實質因素,仍可能須負責任。
連帶責任:對於無法區分的傷害,被告可能須就經濟性損害(醫療費用、工資損失、財產損害)負連帶責任,這意味著原告可向任一名被告,追討全部的經濟性損害賠償。然而,對於非經濟性損害(痛苦與折磨),每位被告僅須依其應負的比例份額負責。
多方案件中的舉證責任
原告必須證明,每一名被告的過失行為,都是造成傷害的實質因素。我們會透過全面性的證據蒐集,處理這項舉證責任:
- 加州公路巡警局或地方機關的警方報告
- 證人訪談
- 行車紀錄器或監控錄影畫面
- 事故重建專家
- 醫療專家將傷害與特定撞擊相互對照
- 車輛損害型態分析
比較過失責任作為抗辯策略
保險公司經常主張,「中間車輛」透過跟車過近、未能維持煞車燈正常運作、不安全的變換車道、車速過快,或分心駕駛等行為,對事故有所促成。這些主張,目的在於藉由提高原告的過失責任比例,來降低其應獲得的賠償。
憑藉28年的執業經驗,我們能有效反制這些手法,保護當事人免於遭受不公平的過失責任分配。
運用行車事件紀錄器(黑盒子),證明撞擊發生的確切順序
現代車輛配備行車事件紀錄器(EDR),又稱「黑盒子」,能記錄碰撞發生前、發生時,及發生後的關鍵數據,對確立連環撞事故中的事實真相而言,極具價值。
行車事件紀錄器記錄哪些資訊
大多數自2000年代初期起製造的車輛,其EDR會記錄以下資訊:
碰撞前數據(撞擊發生前5秒):車速、油門位置、煞車施力情況、引擎轉速、方向盤轉角、安全帶配戴狀態
碰撞數據:速度變化量(delta-V,用以衡量撞擊嚴重程度)、最大擠壓程度、撞擊持續時間、安全氣囊啟動情況、多重撞擊事件
碰撞後數據:車輛移動方向、撞擊順序持續時間、後續撞擊事件
對於「中間車輛」的碰撞事故而言,EDR能以精確的時間點與嚴重程度測量數據,記錄初次撞擊與後續撞擊的情況。
取得EDR數據的法律程序
取得EDR數據,需要技術層面的專業能力,有時甚至須採取法律行動:
時間點至關重要:數據可能在車輛維修後遭到覆蓋,或變得無法存取。我們會在受理案件後,立即向所有相關方,發出證據保存函。
技術性擷取與訴訟:數據必須運用專門設備擷取。當被告拒絕提供數據時,加州法院承認EDR數據屬於可供證據開示的範疇,我們會取得法院命令,強制對方提供揭露。
專家解讀:我們會與獲得認證的事故重建專家合作,由其分析EDR數據,並提供具說服力的證詞。
EDR數據如何解決中間車輛的責任歸屬問題
EDR數據能明確回答以下關鍵問題:
- **中間車輛在遭到追撞前,是否有踩煞車?**數據會顯示煞車施力情況,可反駁駕駛人分心的主張
- **相對撞擊力道為何?**delta-V測量數據,能協助醫療專家,將傷害與特定撞擊相互對照
- **向前的移動,是撞擊所造成,還是駕駛人本身操作所致?**油門及移動數據,能證明因果關係
- **兩次撞擊之間間隔了多少時間?**精確的時間點,能確立是否有可能做出反應
在一起案件中,EDR數據確立了,我們當事人的車輛在1.2秒內遭到兩次撞擊,這反駁了保險公司主張第二次撞擊本可避免的說法。
挑戰與限制
EDR證據存在若干限制:較老舊的車輛可能不具備此項技術、數據僅能記錄短暫的時間範圍、被告可能對其可靠性提出質疑,亦可能引發隱私權方面的爭議。我們的豐富經驗,確保EDR數據能獲得妥善的保存、分析,並有效地加以呈現。
當多名受害者向同一名肇事駕駛人求償時,如何處理保險額度不足的問題
一項令人沮喪的現實是:肇事駕駛人的保險保障,經常不足以賠償所有受害者。當保單額度用罄時,受害者便會面臨賠償不足的困境。
加州最低保險規定
自2025年1月1日起,根據參議院第1107號法案(《保護加州駕駛人法案》),加州規定的最低責任保險額度,為單一人員身體傷害30,000美元、單一事故60,000美元,另加15,000美元的財產損害保障。這項規定,取代了自1967年起沿用至今的15,000美元/30,000美元/5,000美元額度。另一項預定調升將於2035年1月1日生效,屆時最低額度將調升至單一人員50,000美元、單一事故100,000美元,以及財產損害25,000美元。
即使額度已經調升,對於嚴重的連環撞事故而言,這些最低額度仍然明顯不足。五名受害者共同分攤60,000美元的保障額度,即使每人各自有數萬美元的醫療費用,每人最終可能僅獲得約12,000美元的賠償。
分配問題:多名求償人,有限資金
按比例分配:當求償金額超過保單額度時,保險公司會依比例分配資金。舉例來說,五名求償人合計損害150,000美元,共同分攤單一事故60,000美元的額度上限,每人將僅能獲得其損害約40%的賠償,亦即在30,000美元的個人損失中,每人約獲得12,000美元。
和解時機:過早和解或等待過久,都可能減損您所能獲得的賠償。經驗豐富的律師,能就這些時機考量,提供策略性的規劃。
爭取額外的賠償來源
替代性的賠償來源包括:
多方肇事責任:連環撞事故經常涉及一名以上負有過失責任的駕駛人,而每一位駕駛人,都各自投保有自己的保險。
雇主責任:根據加州「上級對下級行為負責」原則,商業駕駛人的雇主,可能須負連帶責任。
保險不足駕駛人(UIM)保障:您自己的UIM保障,能在您的保單額度範圍內,彌補不足的差額。我們強烈建議投保UIM保障。
個人資產:部分肇事駕駛人,擁有超出其保險額度的資產。
保險不足駕駛人保障的關鍵作用
對柔似蜜的居民而言,UIM保障至關重要。舉例來說:您的損害總額為100,000美元,但肇事駕駛人僅投保30,000美元的最低額度保險。若無UIM保障,您將須自行承擔70,000美元的差額。若您投保有100,000美元的UIM保障,您的保險公司便會支付這70,000美元的差額。
保險公司經常抵制UIM求償。我們的團隊已處理過數百件UIM案件,深知如何克服這些障礙。
保險公司的惡意理賠行為
部分保險公司,會採取惡意理賠行為:提出不合理的和解方案、拖延理賠處理、未告知求償人保單額度即將用罄,或進行不充分的調查。加州禁止這類行為,而我們也曾成功提出惡意理賠訴訟,追究保險公司的責任。
為何經驗豐富的法律代理至關重要
多車連環撞事故,涉及複雜的責任歸屬與保險議題,需要經驗豐富的專業處理。在鄧洪律師事務所,我們已投入超過28年的時間,協助柔似蜜及大洛杉磯地區的事故受害者,爭取公平的賠償。
我們的雙語服務(英語、國語及粵語),以文化敏感度,為聖蓋博谷提供服務。我們以勝訴酬金制的方式運作;除非我們為您爭取到賠償,否則您無需支付任何費用。我們全天候提供服務,並能取得頂尖專家的協助,使我們得以建立有力的案件論證。我們過往的成績,包括一起涉及商用車輛致命事故案件中700萬美元的和解金。
立即採取行動,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在柔似蜜、阿罕布拉、聖蓋博、蒙特利公園,或洛杉磯縣任何地區的多車事故中受傷,時間至關重要。證據會隨時間而滅失、證人的記憶會逐漸模糊,而EDR數據也可能因此流失。
聯繫鄧洪律師事務所,安排免費諮詢。我們將免費且無須負擔任何義務地,審視您的案件,並說明您的各項選擇。憑藉近三十年的執業經驗,我們具備足夠的專業知識,為您的權益挺身而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