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醫療疏失?
我們將自己與所愛之人的健康託付給醫生與醫療人員。我們相信他們的專業醫療知識是治癒創傷、康復病痛與提升健康的最佳途徑。然而,當導致我們受傷、生病,甚至在某些情況下奪走親人生命的,竟然正是我們信任的醫生、護士、其他醫療從業人員與醫院時,這往往會令人感到深深的背叛。
醫療疏失案件是由受害人或其親屬向醫療專業人員提出的法律訴訟,指控患者因醫療人員的疏忽或魯莽行為而導致受傷、殘疾、疾病或死亡。醫療人員有責任按照社區的醫療標準提供照護。一旦他們未能達到此標準,導致他人受傷,受害者理應有權追求損害賠償。
常見的醫療疏失訴訟類型包括:
- 出生傷害
- 延誤診斷
- 忽視患者病史
- 未進行可能挽救生命的檢查
- 未提供充分的知情同意,使病患無法完全理解手術風險
- 未提出適當的醫療建議
- 誤診或漏診
- 解讀錯誤或忽視實驗室報告
- 護理疏忽
- 缺乏後續追蹤或術後照護
- 提早出院
- 錯誤處方藥物或劑量錯誤
- 在錯誤部位進行手術
- 不必要的手術
若您認為自身可能涉及醫療疏失案件,請聯繫鄧洪律師事務所與我們的法律團隊洽談。律所擁有多年處理加州醫療疏失訴訟的經驗。若欲進一步了解,歡迎預約諮詢。
醫療疏失案件可索賠哪些損害?
儘管加州的人身傷害法普遍偏向受害人,但此原則並不完全適用於醫療疏失案件。對於醫療疏失受害者所能獲得的「非經濟損害」賠償,法律設有嚴格的上限。
儘管如此,成功提起醫療疏失訴訟並獲得金錢賠償仍是可能的。和解金可能涵蓋經濟與非經濟損失,包括失去的工資、未來收入損失、醫療費用、復健支出、情緒痛苦、喪失親情以及因過失致死的賠償等。
需注意的是,加州醫療疏失的損害賠償上限僅適用於非經濟損害。例如痛苦與精神折磨、失去親人等皆屬非經濟損害。至於工資損失與醫療費用等經濟損害,在訴訟成功時將可全額獲得賠償。
請聯繫我們的律師事務所以全面瞭解人身傷害案件中損害賠償上限的詳細規定。
加州醫療疏失索賠的損害上限為何?
《加州醫療傷害賠償改革法案》(Medical Injury Compensation Reform Act, MIRCA)於1975年通過,當時將醫療疏失案件中的非經濟損害賠償上限設為25萬美元。多年來,加州多次試圖調高此上限以反映通貨膨脹,但仍因其全國最低的賠償上限之一而備受爭議。
在1975年,25萬美元約等於今日的130萬美元。可以說,該上限早已嚴重落後於時代。
直至2022年5月23日,加州州長紐森(Gavin Newsom)簽署了第35號議會法案(Assembly Bill 35),法律才正式修改。該修正於2023年1月1日生效,距原始法案通過幾乎已半世紀之久(也有評論稱其為「苛刻法案」)。
新法對原有制度進行現代化改革,根據該法,醫療疏失案件中非經濟損害的賠償上限調高至35萬美元,並自2023年起每年增加4萬美元,直到2034年達到75萬美元。2034年起,該上限將依通貨膨脹每年調整2%。
此外,新法也區分了一般人身傷害與過失致死的案件。針對過失致死的醫療疏失案件,其非經濟損害賠償上限由原本的25萬美元提高至50萬美元,並將每年增加5萬美元,至2034年達到100萬美元,之後每年按2%通貨膨脹率調整。
法律亦將醫療專業人員分為三類,分別為:
- 醫療照護提供者(如醫師、護士等)
- 醫療照護機構(如醫院)
- 無隸屬關係之其他醫療照護提供者或機構
若您的醫療疏失索賠同時適用於上述三類對象,理論上您可分別針對每一類申請賠償,並將可獲得三倍的非經濟損害賠償,因新法將三類損害賠償上限各自計算。
加州此項改革對於醫療疏失受害者而言是正向進展。然而,根據許多受害者權益倡議團體的看法,改革之路仍未結束,未來仍有進一步調整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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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洪律師事務所致力於為加州人身傷害受害者提供法律協助。醫療疏失不僅令人痛心,往往也是可以預防的。如果您或親人因醫療疏忽而受到傷害或失去生命,您應有權追求合理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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