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與自己的刑事律師溝通很重要,律師常常要去監獄探訪,首先就是讓當事人不要講話,因為當事人與家屬的通話會被錄音和作為呈堂證據。律師會提醒當事人不要講話、不要解釋,但律師與他們的溝通是保密的。在美國和刑事律師溝通時,要謹記律師也是法院的官員,有經驗的律師不是要聽當事人的版本,因為舉證的責任在檢察官,很多案子被撤銷並不意味當事人是清白的,而是因為檢察官的證據不足或警察取證有瑕疵。所以,在沒有看到檢察官證據的情況下,冒然相信當事人講的故事,也許在之後的官司中會沒有退路。律師會跟客人解釋刑事程序,看到警察的報告後再聽當事人的解釋或說明不認同的地方,然後再去蒐集有利的證據。

刑法最基本的課程裡有講過,如果一個客人找到律師說他把他老婆殺了,律師的辯護理由只有兩個,第一是正當防衛,也許他老婆先要殺他,他是為了保護自己;第二是這個人的精神有問題。另有一個客人找律師說警察起訴他殺了他老婆,但並沒有承認是他殺了他老婆,那麼律師的辯護理由就會有很多,除了正當防衛和精神問題,也許他的太太有其他情人或朋友可能會殺她,其實任何人都有可能是嫌疑犯,律師發揮的空間會很大。

不要忘記,律師也是法院的官員,如果當事人已經承認自己殺了人,律師硬說當事人沒有殺人,這是違反職業道德的。為了不違反職業道德,有經驗的刑辯律師一定會讓當事人先不要講話,讓警察先提供證據,如果沒有證據,案子就沒有辦法定罪;如果有證據,再排除證據,如警察沒有告知“美蘭達權利”,當事人的自白不能當做證據,或警察沒有拿到搜查令,找到的證據不能作為呈堂證據。一個案件被判無罪,並不表示當事人是清白的,只是說檢察官沒有辦法拿出證據證明當事人有罪。

當事人與律師的溝通很重要,尤其是語言溝通。如果找美國律師,語言無法溝通,很多事情也會說不明白。律師是當事人請來“打仗”的,案子的結果會改變自己的命運,當事人一定要與律師溝通並參與其中,要知道怎樣與律師配合和指揮律師,是否打陪審團的決定權也在當事人。我們遇到很多華人聘請了老美律師,只靠華人助理來翻譯,而這些華人助理並非律師,他們的翻譯往往無法幫到律師。

命運掌握在自己手上,選擇律師很重要。選擇了對的律師,案子有可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選擇了不好的律師,案子有可能會被搞砸。如果個人真的沒有能力請律師,也許政府派出的公設律師還會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