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您必須面對摯愛親人的離世時,這往往是您與家人可能經歷過最沉重、最痛苦的時刻之一。若該死亡是因他人或某機構的疏忽行為或違法行為所導致,更令人難以接受。 

大多數過失致死案件源於跌倒事故、車禍、非故意中毒、因不安全作業環境而引發的職場事故等。這些案件有一個共通點,即:若死亡是非故意造成的,那麼往往是可預防的。正是這一點可預防性,您的過失致死律師將以此為論點,向法官或陪審團證明該死亡具有法律上的「過失」性質。 

律師深知過失致死案件牽涉眾多法律條文與程序,其中最重要的一項是「追訴時效(Statute of Limitations)」。 

所謂「追訴時效」是法院的通用規則,規定所有訴訟案件須在特定期限內提起。若您未於規定期限內提告,案件將無法進入法院程序,通常會立即遭到駁回。 

根據加州法律,過失致死訴訟的追訴時效為自親人過世之日起兩年內。然而,某些情況下此期限會有例外,最重要的一項例外稱為「發現原則(Discovery Rule)」。 

若案情中某些事實在親人過世時尚未揭露,但後來被發現,則可能延長您提起過失致死訴訟的時效。  

若發現原則適用於您的案件,則通常會自發現致死原因之日起計算兩年時效。此外,尚有其他例外情況,具經驗且熟悉法規的柔似蜜過失致死律師會為您詳細解釋,幫助您了解自身案件的特殊情況。 

若案件涉及政府機構或公共機構,通常您僅有六個月的時間向該機構提出申訴。實務上,該機構常會在45日內駁回索賠,屆時您將可能再有六個月的時間正式提出訴訟。 

若由未成年子女為父母的過世提起訴訟,則另有特殊規定。未成年子女通常可於其滿18歲之日起算兩年內提出訴訟。若案件屬於醫療疏失,無論是過失致死或人身傷害訴訟,則均有其專屬規則需遵守。 

請切記,這類案件法律性質極為複雜,唯有與具有經驗的柔似蜜過失致死律師諮詢,方能獲得專業且精準的法律建議。 

加州法律如何定義「過失致死」? 

在柔似蜜及加州全境內,若某人因他人、機構或企業的法律過失而死亡,則可提出過失致死的民事索賠。  

常見原因包括:  

  • 因疏忽導致的事故,例如車禍 
  • 醫療疏失或醫療專業人員的疏忽 
  • 蓄意行為,包括犯罪或暴力行為

在過失致死與一般人身傷害案件中,被告需承擔的法律責任僅以「金錢賠償」形式表現,亦即所謂的「損害賠償」。若您的訴訟成功,柔似蜜法院將裁定被告須向您或其他倖存者支付賠償金,具體金額依多項因素而定。 

然而,需注意的是:過失致死屬於民事訴訟,而非刑事案件。刑事案件中被告若敗訴,可能面臨監禁、緩刑等刑事處罰;而在民事案件中則無此類刑罰。 

誰可以在柔似蜜提起過失致死訴訟? 

根據加州與柔似蜜的法律,下列人士可在柔似蜜民事法院提起過失致死訴訟: 

  • 死者之配偶或同居伴侶 
  • 死者的子女 
  • 若死者之子女已過世,則其孫子女 

若死者無上述直系親屬,則任何依照無遺囑繼承法有權繼承死者財產的人皆可提起訴訟,例如死者的父母、兄弟姊妹等。  

此外,以下人士若能證明其在經濟上依賴死者,也可依法提出過失致死訴訟: 

  • 死者的「擬制配偶」 
  • 擬制配偶的子女 
  • 死者的繼子女 
  • 死者的父母或法定監護人 

再度強調,這類案件往往法律關係繁雜,尋求一位合格、具專業能力與同理心的柔似蜜過失致死律師協助,對您與家人極為重要。 

在柔似蜜過失致死案件中可以請求哪些損害賠償? 

在過失致死案件中,您可請求的「損害賠償」是指您因失去親人所蒙受的損失。這些賠償大致可分為經濟性損失與非經濟性損失兩大類。 

經濟性損失可能包括: 

  • 死者本應提供之經濟支持(可折算為現值) 
  • 預期從死者獲得的福利或補助 
  • 喪葬及埋葬費用 
  • 死者本可提供之家務服務價值 

非經濟性損失可能包括: 

  • 親人之愛、陪伴、慰藉、關懷、協助與保護的喪失 
  • 夫妻間親密關係的喪失 
  • 失去親人在人生中給予的指引與建議等

無論是經濟或非經濟損害賠償的計算,皆需律師的專業經驗,這對您的訴訟結果與未來影響深遠。 

我需要在柔似蜜提起過失致死訴訟,應該先做什麼? 

在任何過失致死案件中,家屬需面對諸多情緒衝擊與實際難題,對倖存的親屬而言壓力極大。 鄧洪律師事務所Law Office of Daniel Deng)擁有豐富的經驗,專注於協助當事人處理過失致死案件,協助您向加害方爭取應得賠償。 我們誠摯建議您儘早與專業律師團隊聯繫,讓他們協助您走過這段艱困的旅程,邁向重建人生的下一步。請致電(626)280-6000 安排咨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