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的刑事法院訴訟程序始於一個人被懷疑違反法律。整個過程包含多個階段,包括逮捕、正式聽證會、談判、審判,以及可能的判刑或上訴。了解這些階段以及針對輕微罪行與嚴重罪行的不同程序,有助於當事人做出明智的決定,並在整個案件過程中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涉及輕微違規的案件通常遵循較簡單的流程,而更嚴重的指控則需要額外的聽證會,且可能涉及漫長的法律程序。在每一個步驟中,法律代表都至關重要,這能確保被告獲得公平的對待;特別是由於誤解或錯過截止日期可能會對案件結果產生負面影響。如果您擔心受到指控或面臨逮捕,應考慮諮詢專業的加州刑事辯護律師 (California Criminal Defense Attorneys),他們能根據您的具體情況提供量身定制的指導。 

透過識別關鍵階段並了解預期發生的情況,任何在加州面臨法律挑戰的人都能更好地為未來做準備。本概述旨在清晰地呈現從開始到結束的法庭程序,突出重要關鍵點,避免不必要的困擾。 

違規行為 (Infractions) 

在加州,違規行為主要由輕微的違規事項組成,通常與交通法規相關。這些行為不被視為犯罪行為(Criminal Acts),而是屬於民事違規 (Civil Offenses)。常見的例子包括超速、非法掉頭以及闖紅燈。 

被控違規的人所面臨的處罰通常僅限於罰金。最高罰金通常不超過 $250 美元。與更嚴重的罪行不同,違規行為不會導致入獄服刑或緩刑。 

處理違規行為的程序非常簡便。當事人可以在簡易審判 (Bench Trial) 中對控訴提出抗辯,屆時將由法官單獨判定結果。在處理此類事務時,當事人沒有選擇陪審團審判(Jury Trial)的權利。 

州政府不被強制要求為違規行為提供公設辯護人。然而,被告可以選擇自費聘請律師來協助處理案件。如果被判定負責,該違規紀錄將會被通報至加州車輛管理局 (DMV),並可能在駕駛紀錄中增加點數。 

駕駛紀錄中的點數會影響保險費率以及駕駛權限。雖然違規行為的嚴重程度低於其他罪行,但妥善處理這些事項有助於避免後續產生更嚴重的後果。 

輕罪 (Misdemeanors) 

在加州,輕罪案件從最初的調查到法庭訴訟,都遵循一套清晰的程序順序。這個過程包括逮捕程序、聽證會,以及對指控做出回應的機會。每一個階段對於案件最終如何解決或抗辯都至關重要。 

輕罪的法律定義 

在加州,輕罪是指嚴重程度低於重罪(Felonies)的罪行,通常最高可判處 1 年縣監獄(County Jail) 監禁。這類犯罪可能包括盜竊、普通攻擊(Simple Assault)、酒後駕車 (DUI) 以及某些毒品犯罪。與重罪不同,輕罪通常不會導致被判往州監獄(State Prison)服刑。 

輕罪的處罰還可能涉及罰金、緩刑、社區服務或強制性的輔導計劃。雖然輕罪會保留在刑事紀錄中,但相較於更嚴重的犯罪,其帶來的長期影響可能較小。然而,絕不能低估其法律衝擊,因為累犯或特定罪名的指控可能會導致刑罰嚴重程度的升級。 

調查 (Investigation) 

執法部門首先會蒐集與該輕罪相關的證據。這可能涉及目擊者證詞、監視器畫面或現場的物證。警員會評估是否有足夠的理據來提出指控。 

在此階段,警方可能會進行面談或審查紀錄以建立案情。如果存在相當理由 (Probable Cause),調查將進一步發展為實施逮捕或開立傳票。證據蒐集的詳盡程度與合法性,將直接影響檢方起訴的力度。 

逮捕 (Arrest) 

如果警員目睹犯罪發生,或有相當理由相信某人犯罪,則可將其拘留。逮捕可能導致直接入獄辦理登記(Booking),或是開立要求在未來出庭的傳票(Citation)。 

在辦理登記過程中,警方會記錄個人資訊,並可能採集指紋或拍攝照片。然而,許多輕罪案件是透過傳票啟動程序的,從而避免了實際羈押。具體選擇通常取決於罪名性質、當事人的過往紀錄以及執法部門的自由裁量權。 

傳訊 (Arraignment) 

被告的首次出庭稱為傳訊 (Arraignment),屆時將正式讀取控罪。法院會確保被告了解所受指控及其法律選擇。被告必須進行答辯,選擇:有罪(Guilty)、無罪(Not Guilty)或不爭辯(No Contest)。 

傳訊通常還涉及保釋金 (Bail) 的設定或釋放條件的調整。未被羈押的被告,其審判日期最長可設於傳訊後的 45 天內;而被羈押者的審判日期則需在 30 天內。這場聽證會奠定了案件後續走向的基礎,並允許進行早期的認罪協商 (Plea Negotiations) 或提出撤銷控罪的動議。 

預審程序 (Pre-trial Process) 

當被告進行「無罪答辯」後,案件即進入抗辯雙方準備論點與交換證據的階段。這包括提交各項法律動議,以挑戰證據的合法性,或在出現程序錯誤(如非法搜查)時尋求撤銷控罪。 

證據開示 (Discovery) 程序允許雙方審閱對方的證明文件。在此期間,雙方可能會進行認罪協商 (Plea Negotiations),旨在不經過審判的情況下解決案件。辯護律師也會在此階段制定策略,以削弱檢方的指控或揭露案件中的證據漏洞。 

審判 (Trial)   

若案件未能提前解決,則會進入由法官或陪審團進行的審判程序。檢方必須證明被告有罪且需達到超越合理懷疑 (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 的標準。辯護方則透過交叉質詢證人、挑戰證據合法性以及提出反證來做出回應。 

審判的重點在於事實認定與可信度,最終結果由法官(簡易審判)或陪審團判定。被裁定有罪的被告將面臨判刑,刑罰可能包括入獄、緩刑或罰金,具體取決於罪名與案情。審判是透過法律論證與證據呈現,全面抗辯指控的最後機會。 

重罪 (Felonies) 

重罪案件涉及嚴重的刑事指控,並遵循從法律定性到審判的特定法律步驟。這些程序階段旨在確保司法公正,並應對犯罪行為的嚴重性。 

重罪的法律定義 

在加州,重罪被歸類為可判處在州監獄 (State Prison) 服刑一年以上的犯罪。這類罪行通常包括暴力犯罪、重大盜竊以及涉及較大傷害或風險的罪行。與在地方監獄(Local Jails)處理的較輕控罪不同,重罪判決涉及更長期的監禁,有時還包括額外的處罰,如高額罰金或緩刑。 

重罪還可能帶來更嚴重的後果,例如更長的假釋期或釋放後的種種限制。某些罪名根據案情事實及檢察官的裁量權,既可以按輕罪起訴,也可以按重罪起訴(這類罪名在加州被稱為「搖擺罪」 Wobblers)。 

調查與逮捕 

重罪程序通常始於執法部門蒐集證據,以證明被告涉嫌參與嚴重犯罪並存在相當理由 (Probable Cause)。警方在拘留嫌疑人之前,可能會進行面談、蒐集物證並進行監視。 

一旦實施逮捕,當事人將被羈押。執法機構有嚴格的時間限制,通常必須在 48 小時內(不含週末與節假日)將嫌疑人移送司法官員。如果是無令狀逮捕,警員必須符合特定標準,根據犯罪的嚴重性或被告的潛逃風險來證明立即拘留的合理性。 

傳訊 (Arraignment) 

被告在逮捕後不久會進行首次出庭,即傳訊。在傳訊期間,被告將被正式告知所受指控,並被要求進行答辯。 

法官會審查保釋金或釋放條件,決定被告應被繼續羈押,還是准予「自行擔保釋放」(Own Recognizance, OR)。這場聽證會為被告案件的後續進展奠定了基礎,包括設定後續聽證會的時間表。 

預審聽證會 (Preliminary Hearings) 

預審聽證會旨在判定是否有足夠的證據讓該重罪案件繼續起訴。檢方必須證明存在相當理由 (Probable Cause),足以相信被告實施了該項犯罪。 

在此階段,控辯雙方均可提出證人與證據。法官會評估案件是否應移交審判,或者是否因證據不足而應撤銷控罪。這項聽證會能保護被告免於面臨無理的審判。 

二度傳訊 (Second Arraignment) 

若預審聽證會認定證據充足,被告將再次回到法庭接受正式的控罪讀取,這也被稱為「重罪傳訊」或「起訴(Indictment)」。此階段會根據調查結果,更精確地定義指控罪名。 

此時,被告可以更改答辯內容,法院也會確認審判日期。辯護律師與檢方將敲定案件策略,包括進行協商或提交可能影響審判走向的動議。 

預審程序與審判 (Pre-trial Process and Trial) 

預審期間包括證據開示 (Discovery)、動議聽證會以及可能的認罪協商。雙方交換資訊、檢查證據,並提交法律請求,例如排除證據(Suppressing Evidence)或撤銷控罪。 

若雙方未能達成認罪協議,案件將進入審判。審判過程包括陪審團遴選、開庭陳述、證人作證、交叉質詢以及結案陳詞。檢方必須證明被告有罪且需達到超越合理懷疑 (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 的標準,才能定罪。 

定罪後的法律救濟程序 (Post-Conviction) 

在被裁定有罪(定罪)後,被告仍擁有有限但極其重要的選擇,可以用來挑戰判決結果、尋求不同的裁決或更改刑期。這些選擇通常需要及時的行動以及特定的法律依據才能成功。 

請求重審動議 (Motion for a New Trial) 

重審動議是請求法院基於原審期間發生的法律問題重新考慮裁決。常見的理由包括:發現新證據、程序性錯誤或檢方的不當行為,這些問題可能損害了被告獲得公平審判的權利。 

法官在處理此類動議時通常持謹慎態度,被告必須明確證明所指控的問題足以改變審判結果。此動議必須在嚴格的時間限制內提出,通常是在判決登錄後不久。如果獲得批准,被告將獲得再次對指控進行抗辯的機會。 

判刑聽證會 (Sentencing Hearing) 

判刑聽證會緊接在定罪之後,旨在決定所施加的處罰。在此過程中,辯方與檢方均可提交相關資訊,如受害者影響陳述、過往紀錄或減刑因素 (Mitigating Factors)。法官在定刑前會評估所有提交的證據及適用法律。 

被告在此階段可以請求修改刑期,包括減刑或改採替代性處罰,但成功與否取決於法院的自由裁量權以及相關法律規定(如量刑改革法案)。在聽證會期間積極參與至關重要,這能爭取盡可能減輕後果的嚴重程度。 

上訴 (Appeal) 

上訴是在判刑後,用來審查並挑戰法院裁決的正式法律程序。上訴的重點在於找出審判過程中影響公平性或合法性的錯誤。這些錯誤可能包括:法律適用錯誤、陪審團指示不當或證據不足。 

上訴法院不會重新審理案件,而是評估審判紀錄以及書面訴狀中的論點(有時會進行言詞辯論)。被告必須在法定截止日期內提交上訴;若上訴成功,可能會廢除原有的定罪紀錄,或將案件發回重審,亦或是重新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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