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利福尼亞州是“過錯”州嗎?

美國有12個州對車禍採取“無過錯”保險法律,包括佛羅里達州、猶他州等。然而,加利福尼亞州對於車禍及其相關的人身傷害索賠是採取“過錯”制度。

在加利福尼亞州的過錯法律體系下,造成車禍有責任的一方,需對任何受傷方提供財務上的損失賠償。

為了更好地理解您在車禍案件中的責任風險,聯繫經驗豐富的車禍律師討論您的案件相當重要。鄧洪律師事務所擁有多年處理複雜的車禍案件和人身傷害案件的經驗。如需了解更多有關我們法律服務和過往成功案例的資訊,請聯繫鄧洪律師事務所安排首次案件評估。

什麼是“比較過失”,它如何影響您的車禍案件?

“比較過失”有區分不同類型,而加利福尼亞州依照純粹比較過失的法律原則運作。在加州,即便您對事故負有99%的過錯,您仍然可以嘗試獲得部分傷害及其他損失的賠償。

雖然並非普遍適用,但加利福尼亞州的車禍中多方當事人往往共同承擔一定責任。過錯的判定將基於證據,並由處理您車禍案件的加州法官作出判決。

在加利福尼亞州,如何確定車禍中的責任?

要在加利福尼亞州的車禍案件中獲得財務賠償,必須證明另一方駕駛人或涉事實體存在過失(或稱疏忽)。您和您的車禍律師必須向適當的保險公司、陪審團及/或法官證明過失。

如果未能證明對方有過失,可能會導致無法為您的個人傷害索賠獲得賠償。

您的證據必須證明以下幾點:

  • 事故中相關各方有責任安全駕駛,以減少自己或與他人共同使用道路者所面臨的風險。
  • 過錯方未履行此責任,通過疏忽或魯莽駕駛行為違反了此義務。
  • 由於此違反,您遭受了傷害或其他損失。
  • 由於這些傷害和損失,您遭受了可以通過財務和解賠償的損害。

如果肇事車輛由非車主駕駛,誰應負責?

當某人借用了您的車並在加利福尼亞州發生車禍時會是什麼後果?如果非車主的駕駛人是在獲得車主許可的情況下借車,那麼車主可能需要承擔部分事故責任。這部分責任在加州被稱為“許可使用”法。

根據“許可使用”法律,車主可能需要對借用的車輛造成的傷害負責,最高可達15,000美元。如果車禍中有多人受傷,車主可能需負責最高30,000美元的賠償。

對加州車主來說,這可能看起來不公平。為了避免責任索賠,尋求專業律師協助是明智之舉。

加州的過錯車禍政策如何影響您的保險索賠?

加利福尼亞州要求所有駕駛人購買最低限度的責任保險,以便車禍受害人能夠獲得賠償。

目前的最低保險保障為:

  • 單一受害人事故中個人傷害或過失死亡的賠償金額為15,000美元。
  • 多名受害人事故中的個人傷害或死亡賠償金額為30,000美元。
  • 財產損失賠償金額為5,000美元。

當加州發生車禍時,受害方會向肇事駕駛人的保險公司索賠。汽車保險可涵蓋經濟損失,如財產損壞、過去的醫療費用、未來醫療開支和失去的工資。然而,存在可能需要超過過錯駕駛人保險額度的賠償金額的情況。在這些情況下,受害方可能需要對肇事駕駛人或其他可能對事故損害負有責任的當事人提出人身傷害訴訟。

在車禍案件中哪些證據可能有價值?

以下證據可能對您的車禍案件有幫助:

  • 顯示您已支付的醫療費用、失去的收入、車輛修理費用和其他相關費用的帳單、收據及其他文件。
  • 目擊者對車禍發生過程的證詞。
  • 由治療您傷勢的醫生提供的醫療記錄和證詞。同時,考慮加入您事故前的健康紀錄。
  • 車禍現場的照片和視頻。
  • 您在事故中受傷的照片和視頻。
  • 已評估過您的車禍案件的事故重建、運動生物力學及醫學領域專家證詞。

加利福尼亞州人身傷害索賠的訴訟時效是什麼?

在加利福尼亞州,車禍索賠有嚴格的截止日期。車禍受害人必須在事故發生後的兩年內提出人身傷害訴訟。

如果未能在訴訟時效內提出訴訟,您的案件可能會被駁回,並且您將失去獲得財務賠償的權利。在發生人身傷害案件後,請不要拖延,請立即聯繫人身傷害律師來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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