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州,您能否因情感傷害獲得經濟賠償?如何獲取到精神痛苦賠償? 

對旁觀者而言,我們往往會觀察受害者,尋找瘀傷、骨折和割傷的痕跡。 我們許多人都會認為,所有的人體傷害都是身體上的或表面上的。 但是,如果你身邊有一位情感虐待的倖存者,或者是一位在經歷磨難后心理受到衝擊的事故受害者,您也可能會發現更深層次傷害的跡象。 有時候最深、最持久的傷疤並不是皮膚上所看得見的,而是我們心靈上那些看不見的傷疤。 

根據加州法律,精神痛苦可被視為一種人體傷害。 因此,那些因另一方的疏忽或故意行為而遭受精神痛苦的人有權為這種傷害尋求經濟賠償。 

然而,與證明骨折或斷肢相比,證明精神痛苦對個人造成的損害可能更具挑戰性。 在人體傷害訴訟中,受害者可能有必要接受心理評估或提供其他證據來證明他們的精神痛苦並要求索賠。 

什麼因素可能會導致精神痛苦? 

意外事故總是會對大多數人造成某種類型的傷害,與之不同的是,情感困擾和精神痛苦並不總是出現在相同類型的事件中。 這主要取決於個人、與對方的關係、事件的嚴重程度以及受害者對創傷的承受能力。 

有些精神創傷是事故造成的。 車禍、危險墜落、有缺陷的產品、火災、醫療事故和狗咬傷都可能造成精神痛苦。 這些都屬於『過失致傷』的情況。 但是,如前所述,有些受害者可能並沒有因為這些事故而受到心理創傷,也沒有遭受精神痛苦的影響。 

疏忽造成傷害的一個鮮為人知的例子是旁觀者訴訟。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您作為旁觀者目睹另一方嚴重傷害或致命傷害您身邊的人,您可以起訴該方。 雖然您自己沒有受到身體傷害,但很少有人會說,作為事故的目擊者,您受到了事故的直接影響。 旁觀者訴訟通常僅限於目睹近親的損失或受傷。 

與疏忽方造成的事故相比,故意行為更常與精神痛苦聯繫在一起。 這些行為會讓人聯想到背叛、恥辱和侵犯。 

故意造成精神痛苦(IIED)的例子包括:

  • 虐待動物,尤其是作為 「傳遞資訊 」的一種手段,可被視為虐待。 
  • 攻擊和毆打。 
  • 情感虐待和操縱。 
  • 過度使用武力。 
  • 報復受害者、證人或舉報人。 
  • 性攻擊、強姦、亂倫和虐待。 
  • 針對個人或其家庭成員的威脅。 這些威脅可能具有暴力、性、情感或經濟性質。 
  • 辱罵和持續欺淩。 

情緒困擾有哪些類型,其癥狀如何影響受害者? 

情緒困擾的形式多種多樣,既有令人震驚的顯而易見的,也有悄無聲息的。 

精神痛苦和心理困擾可以通過以下癥狀表現出來: 

  • 令人擔憂的體重減輕或增加 
  • 持續擔憂
  • 抑鬱
  • 容易生氣和惱怒
  • 吃得太多或根本不吃
  • 極度疲勞
  • 記憶力衰退 
  • 強烈的羞恥感和屈辱感 
  • 無價值感 
  • 閃回創傷場景
  • 無法集中精力工作或學習
  • 偏頭痛 
  • 緊張和焦慮 
  • 噩夢和夜驚 
  • 不知所措的感覺
  • 人際關係問題 
  • 嚴重的情緒波動 
  • 睡得太多或太少
  • 自殺的想法和念頭
  • 恐懼和恐怖感
  • 想到自己死了會更好
  • 無法控制的抽泣
  • 無法解釋的身體疼痛感,如肌肉酸痛

律師如何證明精神損害賠償? 

除了為您在事故中遭受的傷害和財產損失爭取經濟賠償外,您的人身傷害律師還可以嘗試為您遭受的任何精神痛苦爭取非經濟和懲罰性賠償。 但如前所述,在某些情況下可能很難證明精神痛苦。 這將由律師、受害人和任何證人來確定案件事實,並提供證據支援受害人在事故后遭受精神痛苦的主張。 

試圖證明身體傷害(如果有的話)與精神痛苦之間的直接聯繫是一個很好的開始。 例如,如果事故導致身體毀容或殘疾,那麼很多人都會同意這種傷害會給受害者帶來精神損失。 造成精神痛苦的根本原因越極端,就越容易在該原因和由此造成的精神創傷之間連結。 

如果受害者因精神痛苦而出現癥狀,就有可能確定一個時間線。 如果這些癥狀出現的時間與事故發生的時間吻合,那麼就可以證明事故造成了痛苦。 

所有精神痛苦索賠的證明都應包括醫生和心理健康專業人員的筆記和證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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