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加利福尼亞州民事訴訟法第377.34條?

過去,加利福尼亞州是少數不允許對傷者在臨終前遭受的痛苦和折磨進行經濟索賠的州之一。生存訴訟無法對死者所承受的任何痛苦或毀容進行賠償。近年來,在加州州長葛文·紐森的領導下,此相關法律條例逐漸變更。現在,死者的繼承人或代表在提起的生存訴訟上可以要求對痛苦和折磨提出索賠。

加利福尼亞州民事訴訟法(CCP)第377.34條已經隨著AB 447法案的通過而進行了變更。

在AB 447法案通過之前,數位剛失去親人的家庭成員被迫在親人去世之前提起生存訴訟,爭取賠償。這要求死者家屬必需通過法律鬥爭來獲取他們應得的經濟幫助,這對他們來說並非公平。新法律意識到這一不公平現象,並賦予倖存者在不要求優先審理的情況下尋求損害賠償的機會。

近期法律變化將如何影響您的過失致死案件?

在過去,CCP 377.34條不允許對死者在臨終前遭受的經濟或非經濟損害進行賠償。這意味著生存訴訟無法涵蓋死者在臨終前所遭受的痛苦和折磨。在某些情況下,死者的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可以通過過失致死索賠來獲得賠償,但這需要更多的工作來準備。

如今,法律已有所不同。假設您在事故或惡意行為中失去了親人,且他們在去世之前遭受了痛苦、情感困擾或毀容,在這種情況下,您或許可以為這些損害獲得賠償。新版本的法律將於2026年1月1日起生效。

如何提交與痛苦和傷害賠償金相關的信息?

CCP第377.34條要求倖存的繼承人、配偶或代表在收到案件判決或和解後60天內提交所有相關信息。如果倖存的家庭成員願意——並且建議他們這樣做——他們可以讓專業法律顧問代為提交相關檔案。

必要的檔案包括法院判決書、同意判決書或法院批准的和解協議副本。還需提交一份封面頁,詳細說明立案日期、生存訴訟的最終處理日期及所判定的損害賠償金額,此金額包括任何經濟損害或非經濟損害賠償。

這些文件可以在線提交或郵寄至加利福尼亞州司法委員會。

過失致死索賠與生存訴訟的區別是什麼?

過失致死索賠允許死者的倖存親屬對責任方提起訴訟,追究其對家人不幸過世的責任。過失致死訴訟可能會為情感困擾、失去收入、葬禮費用、醫療費用及痛苦與折磨提供賠償。這些賠償是對倖存親屬在死亡後遭受損失的補償。

生存訴訟則涵蓋事故發生至受害人去世期間所承受的損害。過去,生存訴訟與過失致死索賠並非同時進行。現在,生存訴訟常與過失致死索賠並行,但它們針對不同的時間範圍,分別處理痛苦及悲劇性的生命損失。

生存訴訟和過失致死索賠可以分開提交,也可以合併為一宗訴訟。為了確保您正確提交您的訴訟,請聯繫鄧洪律師事務所的人身傷害律師安排案件評估和協助。

誰將獲得生存訴訟中所裁定的賠償?

即便只有一位代表提出生存訴訟,他們也是代表死者的遺產及其受益人進行訴訟。如果訴訟成功,任何潛在的賠償將轉交給死者的繼承人和受益人,這些人由遺產計劃中所定義或指定。

聯繫鄧洪律師事務所安排案件評估

如果您的配偶在一場車禍中遭受重傷,並在隨後不幸去世,您有權提出生存訴訟,向責任方索取賠償。過去,舊法並不允許生存訴訟賠償非經濟損失。新法律規定,受害人或死者在去世前可在“痛苦、折磨及毀容”上索取賠償。這也消除了許多受害人或死者在面對責任方所造成的痛苦和損害時所遇到的困難,對事故受害人及其家屬而言是一大勝利,

若要更詳細地討論您的過失致死及生存訴訟案件,請與鄧洪律師事務所聯繫。鄧洪律師事務所在處理人身傷害案件和過失致死索賠中以及為客戶及其家庭提供法律代表擁有多年經驗。每個案件都是獨特的,但鄧洪律師事務所擁有豐富的知識和經驗,對於提供您應得的成功法律代表充滿信心,協助您度過艱難時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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