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汉不吃眼前亏” ,就算警察执法不当或没有足够的证据,都不要跟警察发生正面冲突。民众不知道警察在实行逮捕之前已经做了很多工作,就算他们得到的资料是不准确的,民众想要争论,也是要找律师在法庭上辩。所以,被警察逮捕时,一定要配合警察,配合并不代表放弃自己的权力,而是不给警察任何开枪或施暴的理由。我们处理了很多华人被警察打死的案件,就是因为当事人没有听从警察的指挥。

美国警察把任何接触到的人都当做危险人物,因为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保障民众持枪的权力,所以警察培训时就假定任何一个人都会随时拿枪打他们。当警察喊“Freeze” (不要动)的时候,千万不要做任何动作,也许民众是要去拿驾照或车保险的资料,但对于警察来说这个人可能是要去拿枪,所以当警察要求双手举起来的时候,如果手不举起来反而放进口袋,即使可能想要拿电话打给家人,但警察会以为口袋里装的是枪。

警察通常是假定某人是危险人物,因为怀疑民众要去拿枪,并且感觉到自己有生命危险才开枪的。通常警察会先下手为强,并且警察感觉对方手里有枪的标准是陪审团听的标准,警察误以为民众手上有枪都算。警察受过职业的训练,他们会说追着某人,等这个人一转身看到手上有枪就赶紧开枪了。其实有可能对方手上拿的是手机,等警察把这个人打死才发现对方手上不是枪,但警察开枪的行为是合法的,因为警察说看到这个人手上有枪,就算是错误的,但是以当时的情形看到而感到有生命危险就可以开枪。

美国警察在开枪之前,不会向天鸣枪警告,也不会在后面打一枪以示警告,警察一开枪通常都是致命的。警察开枪就是因为感到会有生命危险,他们在保护自己的安全或保护他人的安全两种情况下都可以开枪。

例如,有个妈妈打电话报警说儿子发神经,拿着刀追着自己跑。警察来了冲进屋里看到儿子正拿着刀追妈妈,就开了二十多枪将这个儿子打死。事发之后,妈妈满身都是血来找我,我马上找了两个退休警察和一个现场重建专家讨论这个案子。因为当时有报案,我们听了911的电话录音,妈妈说她儿子正在追杀她,警察到场也看到儿子正拿着刀追妈妈,在这种情形下如果警察不开枪,妈妈很有可能会被杀死。

警察开枪通常是因为特殊情况,如果不开枪就会出人命,所以民众与警察打交道,一定要学会保护自己,首先是保护自己的生命,如果警察命令做什么,一定要听从警察的指挥。面对警察的逮捕行动,一,不拒捕:在法庭上据理力争;二,不多说:多说多错,少说少错,不说不错;三,不放弃:不要放弃美兰达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