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保障民众免受政府的无理和无证搜查,不会像“美兰达权利”一样需要警察提前告知民众有这样的权利,所以有时警察会利用民众不知道有拒绝搜查的权利而进行非法搜查。

警察想要进行搜查必须通过两种方式,一是征求屋主的同意进到屋里查看,如果屋主不同意,他们有时也会用激将法让屋主同意;二是申请搜查令。但通常警察首先会想办法不需要搜查令,征得屋主同意进到屋里。

仍然以陈先生为例,他从纽约来洛杉矶住在朋友家,有警察敲门说邻居举报他们家门窗全部被封起来 、24小时灯火通明,有可能是大麻屋,警察在屋外也闻到大麻的味道。因为有线报又闻到大麻的味道,其实是有相当理由(Probable Cause)去法院向法官申请搜查令,但是警察有时觉得申请搜查令太麻烦,就会先征求陈先生的同意看看能否进屋搜查。

如果警察敲门要进入民众居住的地方,首先,不要把门完全打开,先通过门缝问警察有什么事情,是否有搜查令。其次,如果警察声称他们有搜查令,请他们透过门缝给你看。搜查令的第一页签有法官的名字,后面几页是要搜查的地方和对象等详细的搜查内容。民众要仔细阅读,如果确定为法官签署的搜查令,打开门让他们入内,站在一旁,不要妨碍他们的搜查,不要随便走动,否则警察会误以为你去拿武器或销毁证据。 另外, 如果警察没有提供搜查令,不要打开门,可以礼貌但大声地叫他们离开,让其他人听到你不同意他们入屋搜查,民众完全有理由和权利拒绝警察入屋搜查。

警察执行搜查时,如果有搜查令,一般需要敲门并作出声明;但如果法官同意晚上搜查,表明所涉案件比较严重,如暴力、毒品、杀人等重大案件。警察担心嫌疑人会有警觉,所以在搜查时不需要敲门和作出声明,可以直接撞门而入。但大部分的搜查令不允许晚上搜查,所以警察通常都是先敲门,如果敲门没人应,连续声明几次都没有反应,为了避免暴力冲突或销毁证据,即使不是晚上搜查也可以撞门而入。

警察进屋后,可以看着他们有搜查哪些地方,但不能阻止警察搜查,因为这会涉嫌妨碍司法罪。在查看警察的搜查令时,需要注意看清搜查时间和搜查范围,因为法官都是有规定的。如果警察的搜查令授权搜查后屋,他们通常是不会也不可以到前屋搜查。虽然前屋不在搜查令范围内,但警察一般会想办法进入前屋搜查。例如陈先生在后屋种大麻,如果在他的同意下,警察到前屋发现了现金,也是可以说这些是非法所得,将现金带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