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逮捕后,警察会将案件数据送给检察官,检察官会考虑是否要起诉,以何种罪名起诉、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证实被告的罪名。有经验的刑事辩护律师,如何争取被逮捕的客人不被刑事起诉呢?

检察官在提出正式起诉时常常使用两种方法,对于联邦刑案,检察官会透过秘密的大陪审团。在联邦系统里,有20多个人是专门担任为期一年的陪审员,根据检察官提出的证据和证人,考虑要不要起诉或以什么罪名起诉;对于州的刑案,通常在逮捕群众的48小时内,警察会将证据交给检察官,如果当事人被保释,这个时间会延到一、两个月之后。案件数据送给检察官后,如果当事人还在牢里,检察官必须在48小时内向法院提出起诉状并列出罪名和证据。检察官也许会提出保释方面的建议,如不让保释或加保等。

检察官和被告的角色是对立的,法官作为中间的裁判,会判断是否合理,如检察官不允许保释,而辩护律师会说当事人没有前科也不会逃庭,保释金不需要这么高,再由法官判定。在法庭上,检察官会策略地常常会提出很多指控,也许会有上百项,一个行为可以有多项罪名;有时检察官只有一项指控,尤其对于涉及二级谋杀或是误杀的命案,检察官不起诉二级谋杀或误杀而是起诉一级谋杀,这样陪审团只有一级谋杀这一选项,而避免陪审员选择比较轻的罪名。

警察往往在接到报案时就要进行逮捕,并且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向递交警察报告,因而报告内容未必完整。在收到警察报告后,检察官可能因为证据不足而不起诉,或请警察继续找证人或证据进行调查。暂时不起诉不代表不会起诉,但是案子有追诉期或起诉期的问题,起诉期过后不能起诉,这确保了群众不能无限制地等待检察官的起诉。被告有权利可以要求快速审讯,因为拖延的时间久了,对被告有力的证据或证人有时就没有了。在这种法律要求下,对于轻罪案件,检察官必须在一年之内提出起诉;对于重罪案件,检察官可以在三至七年内提出起诉。在此过程中,被告可以聘请律师或有刑案经验的私家侦探采取对自己有利的证人证词,或者聘请自己的专家来重建现场,透过律师向警察及检察官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词,以让检察官知难而退而决定不起诉。

检察官有很大的权利,他们可以决定起诉、也可以决定以何种罪名起诉。被告要了解检察官是民选官员,办理案件时可能会有政治目的,可能会“杀鸡儆猴”,所以一定要与律师配合。检察官也是法学博士、是警察的律师,如果想打赢官司、争取好的结果,要找到好的律师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