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如何定义 “贪污罪”?

《加利福尼亚州刑法典》第 503 条于 1972 年颁布,将贪污罪定义为受托人以欺诈手段侵占财产。更简单地说,是指财产持有者将其财产委托给第二方,而该财产却被盗或被滥用。法律的理解是,财产持有者委托个人妥善保管财产或资产,但为了个人利益而违反了这一信任。

控方有责任在排除合理怀疑的情况下证明被告方故意滥用财产谋取私利,企图欺诈财产所有人。与此同时,被告可试图证明他们无意欺诈对方的财产,而是在滥用相关财产时犯了错误。

贪污罪的各种例子有哪些?

挪用公款是一种 “白领犯罪”,因此,我们往往认为它是那些在银行和摩天大楼里工作的人所犯下的罪行,因为他们俯视城市中的其他人。然而,白领犯罪并不是百万富翁和权贵企业的专利。在杂货店收银台工作的最低工资雇员与百万富翁银行家一样有能力实施贪污。大多数挪用公款案件都可以归结为工作场所盗窃。

贪污罪的例子包括:

  • 负责收银的员工可能会从他们与顾客之间往来的现金中抽取一部分,从而攫取商店的利润。这就是贪污罪。
  • 大公司的经理可能被委托保管员工养老基金。如果他们为了自己的利益挪用这些资金,这就是贪污罪。
  • 伪造公司支票给自己的员工可能会被指控贪污罪。
  • 当犯罪方认为没有人密切关注账目时,有时会试图双重揩油。如果他们故意对同一服务收取两次费用,这就是贪污罪。
  • 伪造加班费以获得更多的钱也可能是工作场所的贪污行为。
  • 如果企业员工受托支付特定账单或将企业收入存入银行账户,但却从中揩油,这就是贪污罪。
  • 许多企业及其员工受托保管客户的信用卡号码。如果这些信用卡被滥用,为员工谋利,那就是犯罪。
  • 向客户多收工程款可被指控为贪污罪。这是一个略显棘手的问题,因为专业人员和客户可能会对工作应得的报酬产生分歧。但是,如果该专业人员故意为客户虚报费用,那么他们就可能犯罪。
  • 将慈善或筹款活动的款项据为己有可能会被指控贪污罪。
  • 从工作场所盗窃办公用品、工作场所设备、产品和原材料可能被视为贪污罪。大多数雇主都愿意忽略员工将有限数量的办公用品带回家的行为。然而,有些员工滥用办公室的随意性,将数量惊人的工作场所物品带回家。

还有其他一些例子。《加利福尼亚州刑法典》提到了与贪污有关的其他罪行,包括贿赂、入室盗窃、担任公职的公职人员贪污罪、敲诈勒索、伪造、故意收受赃物、挪用公款等等。

如果一个人被指控犯有挪用公款等白领犯罪,他有哪些法律选择?

被控挪用公款的人可能有几种法律辩护理由,可以帮助他们避免被定罪。而且必须紧记,控方有责任证明被告故意贪污和诈骗犯罪受害人。

挪用公款的可使用辩护理由包括:

  • 虚假指控。
  • 善意相信自己有权占有和使用自己认为合适的财产。
  • 没有贪污的意图。
  • 没有利用财产实施欺诈行为。

在某些情况下,不当行为可能未达到犯罪的程度,但仍有可能导致个人丢掉工作。例如,滥用公司信用卡谋取私利可能属于贪污罪。但是,如果经理将公司信用卡交给员工用于旅行开支,如果员工选择豪华旅行,他们有理由对其感到愤怒,但这很少可能会构成犯罪。

在加州,什么情况下贪污罪会被指控为重罪?

根据案件事实,个人可能会被指控犯有重罪或轻罪挪用公款。在加州,这是一种被称为 “摇摆不定 “的犯罪–一种既可以被指控为重罪也可以被指控为轻罪的犯罪。

如果被挪用的财产价值在 950 美元或以下,则会被指控为轻罪。该罪行最高可判处六个月监禁。此外还有额外的罚款。

如果侵吞的财产价值超过 950 美元,根据案件中的其他相关事实,可能会被指控为重罪或轻罪。如果罪名成立,有罪方可能被判入狱三年。如果被盗金额超过 65,000 美元,刑期可再增加一年。而对于那些在加州贪污罪超过 3,200,000 美元的罪犯,刑期将再增加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