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必须面对挚爱亲人的离世时,这往往是您与家人可能经历过最沉重、最痛苦的时刻之一。若该死亡是因他人或某机构的疏忽行为或违法行为所导致,更令人难以接受。
大多数过失致死案件源于跌倒事故、车祸、非故意中毒、因不安全作业环境而引发的职场事故等。这些案件有一个共通点,即:若死亡是非故意造成的,那么往往是可预防的。正是这一点可预防性,您的过失致死律师将以此为论点,向法官或陪审团证明该死亡具有法律上的「过失」性质。
律师深知过失致死案件牵涉众多法律条文与程序,其中最重要的一项是「追诉时效(Statute of Limitations)」。
所谓「追诉时效」是法院的通用规则,规定所有诉讼案件须在特定期限内提起。若您未于规定期限内提告,案件将无法进入法院程序,通常会立即遭到驳回。
根据加州法律,过失致死诉讼的追诉时效为自亲人过世之日起两年内。然而,某些情况下此期限会有例外,最重要的一项例外称为「发现原则(Discovery Rule)」。
若案情中某些事实在亲人过世时尚未揭露,但后来被发现,则可能延长您提起过失致死诉讼的时效。
若发现原则适用于您的案件,则通常会自发现致死原因之日起计算两年时效。此外,尚有其他例外情况,具经验且熟悉法规的柔似蜜过失致死律师会为您详细解释,帮助您了解自身案件的特殊情况。
若案件涉及政府机构或公共机构,通常您仅有六个月的时间向该机构提出申诉。实务上,该机构常会在45日内驳回索赔,届时您将可能再有六个月的时间正式提出诉讼。
若由未成年子女为父母的过世提起诉讼,则另有特殊规定。未成年子女通常可于其满18岁之日起算两年内提出诉讼。若案件属于医疗疏失,无论是过失致死或人身伤害诉讼,则均有其专属规则需遵守。
请切记,这类案件法律性质极为复杂,唯有与具有经验的柔似蜜过失致死律师咨询,方能获得专业且精准的法律建议。
加州法律如何定义「过失致死」?
在柔似蜜及加州全境内,若某人因他人、机构或企业的法律过失而死亡,则可提出过失致死的民事索赔。
常见原因包括:
- 因疏忽导致的事故,例如车祸
- 医疗疏失或医疗专业人员的疏忽
- 蓄意行为,包括犯罪或暴力行为
在过失致死与一般人身伤害案件中,被告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仅以「金钱赔偿」形式表现,亦即所谓的「损害赔偿」。若您的诉讼成功,柔似蜜法院将裁定被告须向您或其他幸存者支付赔偿金,具体金额依多项因素而定。
然而,需注意的是:过失致死属于民事诉讼,而非刑事案件。刑事案件中被告若败诉,可能面临监禁、缓刑等刑事处罚;而在民事案件中则无此类刑罚。
谁可以在柔似蜜提起过失致死诉讼?
根据加州与柔似蜜的法律,下列人士可在柔似蜜民事法院提起过失致死诉讼:
- 死者之配偶或同居伴侣
- 死者的子女
- 若死者之子女已过世,则其孙子女
若死者无上述直系亲属,则任何依照无遗嘱继承法有权继承死者财产的人皆可提起诉讼,例如死者的父母、兄弟姐妹等。
此外,以下人士若能证明其在经济上依赖死者,也可依法提出过失致死诉讼:
- 死者的「拟制配偶」
- 拟制配偶的子女
- 死者的继子女
- 死者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再度强调,这类案件往往法律关系复杂,寻求一位合格、具专业能力与同理心的柔似蜜过失致死律师协助,对您与家人极为重要。
在柔似蜜过失致死案件中可以请求哪些损害赔偿?
在过失致死案件中,您可请求的「损害赔偿」是指您因失去亲人所蒙受的损失。这些赔偿大致可分为经济性损失与非经济性损失两大类。
经济性损失可能包括:
- 死者本应提供之经济支持(可折算为现值)
- 预期从死者获得的福利或补助
- 丧葬及埋葬费用
- 死者本可提供之家务服务价值
非经济性损失可能包括:
- 亲人之爱、陪伴、慰藉、关怀、协助与保护的丧失
- 夫妻间亲密关系的丧失
- 失去亲人在人生中给予的指引与建议等
无论是经济或非经济损害赔偿的计算,皆需律师的专业经验,这对您的诉讼结果与未来影响深远。
我需要在柔似蜜提起过失致死诉讼,应该先做什么?
在任何过失致死案件中,家属需面对诸多情绪冲击与实际难题,对幸存的亲属而言压力极大。 邓洪律师事务所(Law Office of Daniel Deng)拥有丰富的经验,专注于协助当事人处理过失致死案件,协助您向加害方争取应得赔偿。 我们诚挚建议您尽早与专业律师团队联系,让他们协助您走过这段艰困的旅程,迈向重建人生的下一步。请致电 (626)280-6000 安排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