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州,您是否可以因情绪困扰而获得金钱赔偿?
作为外界观察者,我们往往倾向于观察受害人是否有淤伤、骨折或割伤。仿佛我们下意识地认为所有人身伤害皆为外在、可见的身体创伤。然而,若您与曾经历情绪虐待的幸存者或因事故而留下心理创伤的受害人相处,您便会察觉更深层次的创伤迹象。往往,最深、最持久的伤痕,并非肉眼可见,而是烙印在心灵与意识之中。
根据加州法律,情绪困扰可以被视为人身伤害的一种。因此,若您因他人的疏忽或故意行为而遭受情绪创伤,即有权主张金钱赔偿以弥补所受之损害。
然而,情绪困扰所造成的损害往往难以证明,远比断肢或骨折更具挑战性。受害人可能需接受心理评估,或提出其他佐证,以支持其于人身伤害诉讼中对情绪困扰的主张。
造成情绪困扰的可能原因为何?
不同于车祸等意外事故往往会对大多数人造成某种特定的身体伤害,情绪困扰与心理痛苦的产生,取决于多项因素,包括个人特质、与加害方的关系、事件严重程度,以及受害人对创伤的耐受度。
有些情绪创伤源自意外事故,如车祸、高处坠落、产品瑕疵、火灾、医疗疏忽与狗咬伤等。这些属于“疏忽导致的情绪困扰”(Negligent Infliction of Emotional Distress, NIED)。然而,如前所述,并非所有受害人都会因此而产生心理创伤或情绪困扰。
其中一种较少人知晓的疏忽性情绪困扰案例是“旁观者诉讼”。若您作为旁观者,目睹自己亲近的人被他人严重伤害或致死,即便您本人未受身体损害,仍可依法提起诉讼。此类诉讼一般仅限于亲眼目睹直系亲属遭受伤害或死亡的情况。
与意外事故相比,蓄意行为更常与情绪困扰相关。这类行为常引发背叛、羞辱与侵犯感。
常见的“蓄意造成情绪困扰”(Intentional Infliction of Emotional Distress, IIED)行为包括:
- 虐待动物(特别是以“传达讯息”为目的)
- 攻击与殴打
- 情绪虐待与操控
- 过度使用武力
- 对受害人、证人或揭发者的报复行为
- 性侵、强暴、乱伦与虐待
- 威胁本人或其家属(可能涉及暴力、性、情感或财务)
- 言语暴力与持续霸凌
情绪困扰的表现及其对受害人的影响
情绪困扰的表现形式多样,从明显的症状到隐微难察的反应,皆可能出现。
其常见症状包括:
- 体重剧烈变化(减重或暴食)
- 持续性忧虑
- 抑郁症状
- 易怒与情绪暴躁
- 食欲异常(过食或拒食)
- 极度疲惫
- 记忆力衰退
- 强烈羞耻与自我否定感
- 自卑与无价值感
- 对创伤场景的闪回(flashbacks)
- 工作或学习专注力下降
- 偏头痛
- 紧张与焦虑
- 噩梦或夜惊
- 情绪难以承受的压力
- 人际关系困扰
- 严重情绪起伏
- 睡眠过多或失眠
- 自杀念头或妄想
- 恐惧与惊惧感
- 不断哭泣且无法自控
- 无法解释的身体疼痛(如肌肉酸痛)
律师如何证明情绪困扰的损害?
除可为您追求因事故造成的身体伤害与财产损失赔偿外,人身伤害律师亦可协助主张非经济损害(如情绪困扰)及惩罚性赔偿。但如前所述,情绪困扰的举证相对困难,需要律师、受害人与证人共同搜集、建立案情并提出有力证据。
证明情绪困扰与身体创伤之间的直接关联,通常是切入点。例如:若事故造成身体毁容或新生残疾,许多人会认为这样的伤害必然会对心理造成影响。创伤成因越极端,越有助于证明其与情绪困扰之间的因果关系。
若受害人已出现与情绪困扰相关的症状,亦可尝试建立时间轴:若症状出现的时间与事故发生相符,即可作为事故造成心理创伤的佐证。
所有情绪困扰的诉讼主张应附有医师与心理健康专业人员的诊疗记录与证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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